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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装箱液袋出现灭失和损坏的处理方法

来源:重庆吨袋批发 发布时间:2020/2/6 20:55:02

  集装箱液袋灭失与破损的处理方法

 

  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各区域承运人、港口、内陆中转站、货运站对所辖集装箱和集装箱货物的减少、损坏负责,交接前由交接人承担,交接后由交接人承担责任。 但在接管后一百八十天内,如能提供证据证明接管后集装箱、集装箱货物的丢失、损坏是当事人原因造成的,当事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。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,承运人和托运人应当根据集装箱货物的交付方式,按照以下规定负责集装箱货物的减少或损坏

 

  1、承运人负责装箱、拆包的货物,从承运人收到货物开始到将收件人交给运达目的地为止,箱内货物的丢失或破损由承运人负责。

 

  2、托运人负责装箱的货物,在装箱托运至收货人交货的期间内,如箱完整,则箱内货物的丢失或破损由托运人负责的箱体破损或密封件破损,则箱内货物的丢失或破损由承运人承担。

 

  3、托运人向集装箱货物申报不实,因集装箱货物包装错误而死伤,损坏运输工具、货物本身或其他货物集装箱的,由托运人承担责任。

 

  因装箱人和开包人的过失死伤,损坏运输工具的集装箱、集装箱货物的由装箱人和开包人负责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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